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 2017-06-07
◆事项名称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医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办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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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医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办理地
◆事项名称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停止缴费人员(含退休人员)养老
◆事项名称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医院外来护工、停止缴费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终
◆事项名称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办理地点1、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2、从事有
◆事项名称精减回乡人员或其配偶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理地点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
事项名称:如何办理门诊造口袋登记设定依据:沪人社医(2011)1001号《关于将参保人员门诊用造口袋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申请条件: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职保、居保)需门诊使用
事项名称:如何办理《医保卡》申领设定依据:市医保局沪医保(2000)52号《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2000年11月14日)沪医保[2002]43号 关于印发《关于重申社会保障卡与医
事项名称:如何办理《医保卡》补换设定依据:市医保局沪医保(2000)52号《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2000年11月14日)沪医保[2002]43号 关于印发《关于重申社会保障卡与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