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工伤保险业务办事指南-工伤保险办理 2017-04-13
一、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由职工本人或单位报告,首次报告可采取口头或电话方式,但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劳动局工伤科和市医保中心工伤科。 二、就诊治疗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一、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由职工本人或单位报告,首次报告可采取口头或电话方式,但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劳动局工伤科和市医保中心工伤科。 二、就诊治疗
一、依据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二、发放条件 1、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义务满一年以上;
一、征缴 参保单位每月5日至20日到市医保中心结算科核对当月缴费基数,填写《安徽省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盖“缴费基数审核专用章”后到市地税局征缴大厅缴纳医疗保
一、登记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本单位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计划生育手术前十五日内到医保中心领取《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医保中心、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本人各一份),按规定填写
一、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材料 发生工伤事故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填写《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如申领工亡待遇还须填写《南宁市参保职工工亡供养亲属申报表》,如旧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新参保登记 服务对象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单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 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