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办事指南-公积金办理 2017-04-13
申请范围: 履行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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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履行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
申请范围: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账户的注销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申请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有误且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
申请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有误且账户在单位的。 办理场所:
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会员
申请范围: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需补缴的个人。 办理场所: 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补
申请范围: 单位因办公地址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原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填妥并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