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生育保险业务办事指南 2017-07-31
一、登记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本单位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计划生育手术前十五日内到医保中心领取《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医保中心、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本人各一份),按规定填写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一、登记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本单位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计划生育手术前十五日内到医保中心领取《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医保中心、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本人各一份),按规定填写
一、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材料 发生工伤事故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填写《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如申领工亡待遇还须填写《南宁市参保职工工亡供养亲属申报表》,如旧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新参保登记 服务对象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服务对象 单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服务对象 单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减员、增员 服务对象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服务对象 单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 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