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停薪)办事指南 2017-02-25
申请范围 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需要暂时停止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可以为职工办理账户停缴手续。包括参军、被刑事拘留、逮捕、判刑;失踪并已在公安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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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止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需要暂时停止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可以为职工办理账户停缴手续。包括参军、被刑事拘留、逮捕、判刑;失踪并已在公安部门登记
申请范围 单位要为处于封存和停缴状态的个人汇缴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填妥并加盖单
一、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异地安置,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选择现居住地两所不同级别的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两所医院必须是现居住地医保中心的定点医院,医院必须
1、市内门诊和住院。离休干部门诊、住院时,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离休干部本人凭病历、处方刷卡记帐就诊。离休干部凭《离休干部医疗证》和ic卡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门诊要用复
申请范围 单位要为处于封存和停缴状态的个人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办理。 办理场所 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
申请范围 自愿缴存个人被单位录用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
一、领取参保登记表 1、《社会保险登记表》二份 2、《人员花名册》一份(复印可用) 3、《人员申报汇总登记表》一份 上述三表认真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表格时
申请范围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办理场所 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