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离休干部就诊须知办事指南 2017-02-25
1、市内门诊和住院。离休干部门诊、住院时,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离休干部本人凭病历、处方刷卡记帐就诊。离休干部凭《离休干部医疗证》和ic卡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门诊要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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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内门诊和住院。离休干部门诊、住院时,先从个人帐户支付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离休干部本人凭病历、处方刷卡记帐就诊。离休干部凭《离休干部医疗证》和ic卡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门诊要用复
一、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异地安置,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选择现居住地两所不同级别的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两所医院必须是现居住地医保中心的定点医院,医院必须
一、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由职工本人或单位报告,首次报告可采取口头或电话方式,但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劳动局工伤科和市医保中心工伤科。 二、就诊治疗
一、依据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二、发放条件 1、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义务满一年以上;
一、征缴 参保单位每月5日至20日到市医保中心结算科核对当月缴费基数,填写《安徽省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盖“缴费基数审核专用章”后到市地税局征缴大厅缴纳医疗保
一、登记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本单位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计划生育手术前十五日内到医保中心领取《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医保中心、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本人各一份),按规定填写
一、参保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材料 发生工伤事故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填写《南宁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如申领工亡待遇还须填写《南宁市参保职工工亡供养亲属申报表》,如旧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新参保登记 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