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社会保险关系办事指南之企业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 2017-02-23
1、办理依据 (1)《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 (2)《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1、办理依据 (1)《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 (2)《转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11]14号) 2、提供资料 (1)参保单位开具本单位参保人员证明须提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 2、提供资料 (1)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说明;
1、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等。 2、提供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诊断证明书原件,
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3)《关于制止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
1、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2)《关于印发<广东省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实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3]32
1、办理依据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2、提供资料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1、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关于调整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通知》(粤社保函[1997]171号)。 2、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