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2017-07-29
1、办理依据: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2、提供资料: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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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依据: 《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2、提供资料: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关于调整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通知》(粤社保函[1997]171号)。 2、提供资料:
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单位或其遗属申领死亡待遇时,
1、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 2、提供资料:
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
1、办理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金的,应提供以下
1、办理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1、办理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2、提供资料: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应提供以下证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