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2017-07-29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须知 初次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并凭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的《社会保险费登记通知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须知 初次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并凭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的《社会保险费登记通知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生育保险费比例、征收 按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4%,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
工伤保险费比例、征收 根据单位所属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按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5%、1%、1.5%三个不同类别,由单位缴纳。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
医疗保险费比例、征收 以职工缴费工资为基数,单位缴纳6.3%,个人缴纳2%;困难企业职工经审核允许不设个人帐户,由用人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4.8%缴纳。 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的
一、项目名称: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二、办理依据:市委办《关于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宛办〔2003〕33号文件) 三、所需资料: (一)个人垫支
一、 项目名称: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二、 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2、《社会保 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一、 项目名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 办理依据: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
一、法定依据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申报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