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外市转移至本市,应怎样办理? 2017-02-18
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到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为职工办理新增账户后,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管理部)出具接收函,到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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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22931819
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徐州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到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为职工办理新增账户后,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管理部)出具接收函,到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
答对职工申请向徐州市行政区域外转出公积金的相关手续要严格审核,对产生异议的,要待职工在当地工作稳定后(在当地正常缴交养老保险和公积金半年及以上的)再予办理相关转出手续。所需材料应由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
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切换和年度结息对账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贷款业务只受理申请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系
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一、提取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该套住房未办理还贷提取手续,可以申请以购房名义提取;同一套住房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办理指南事项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服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依据遂人社发[2012]53号受理单位户籍所在地县(区)就业局、园区劳动与民政事务局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县(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销指南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报销指南服务对象参保人员办理依据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漫步和重症疾病及异地住院有关问题的通知
报销工伤医疗费和核定伤残待遇办事指南事项名称报销工伤医疗费和核定伤残待遇服务对象市本级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人员或工伤旧伤复发人员。办理依据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㈡ 《工伤保险条例》;㈢《
核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办事指南事项名称遂宁市市本级核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办事指南。服务对象市本级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单位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