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缴存人死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7-07-27
事项名称 缴存人死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事项名称 缴存人死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养老保险 1、办理地点:参保单位社保登记、变更、注销、年检、个人关系接续等在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增员、减员、停保在所属地的地税部门办理。
事项名称 缴存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名称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名称 租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 一、贷款类型 1、职工购买一手房的,采用按揭贷款方式。 2、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采用所购住房抵押贷款方式。 3、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已经
温馨提示: 1、提取需由您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等情况除外)。 2、您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 3、您持身份证办理提取业务时,
事项名称:提前还贷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