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查认证办事指南-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2016-12-17
职责性事项名称 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查认证 事项编号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职责性事项名称 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查认证 事项编号
办事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2、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号); 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
1、缴存基数的确定 (1)在职职工缴交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部门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2)新录用(从参加工作
1、变更原因 因单位人员增减变动,造成月汇缴额与上月相比发生增减变动,应填写《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承办银行办理汇缴变更手续。 2
(1)逐年冲还贷暂停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年冲还贷自动暂停: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 2、冲还贷月当前贷款有逾期; 3、还款账户或住房公积金账号变更
补缴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三明市住房公积金补交清册》后,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到承办银行办理。
1、提取时间:借款人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后的每年冲还贷月,且当前贷款无逾期。申请人须在冲还贷月的上月前办理完逐年冲还贷申请及确认手续。 2、提取方式:根据《逐年冲还贷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