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6-12-16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提取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审批条件:缴存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报材料:1.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2.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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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提取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审批条件:缴存职工调离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报材料:1.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2.单
事项名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审批条件: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报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私产房票)原件、复印件;2.购房发票
事项名称: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本溪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审批条件:缴存职工偿还其他住房贷款提取申报材料:1.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2.抵押合同原件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双鸭山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双政办发[1999]58号)等相关文件,制定本规程。一、申报慢病
事项名称 缴存人死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养老保险 1、办理地点:参保单位社保登记、变更、注销、年检、个人关系接续等在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增员、减员、停保在所属地的地税部门办理。
事项名称 缴存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名称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