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参保人员(个人)养老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2016-12-14
◆事项名称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在本市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后申请养老待遇终止◆办理地点养老待遇
保你社保不断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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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在本市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后申请养老待遇终止◆办理地点养老待遇
◆事项名称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领养老金◆办理地点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
◆事项名称精减回乡人员或其配偶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办理地点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
◆事项名称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申领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
◆事项名称停止缴费人员申领养老金◆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事项名称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养老金◆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记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
◆事项名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申领养老金◆办理地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
◆事项名称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一般补缴◆办理地点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