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事项-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6-12-13
一、设定依据:1、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二、提供资料: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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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1、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二、提供资料: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一、设定依据:《嘉兴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款暂行办法》二、申请对象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向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商转
一、设定依据:1、国务院令第 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3、嘉公积金委办[2013]14号文。二、提供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住房
职工家庭人员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事项告知单一、设定依据:1. 嘉公积金[2014]31号文二、提取条件:1.职工家庭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须符合下列规定:(
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请在网上办理个人新增成功之后,直接打印《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龙卡申领)核准清册》。并将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按清册顺序排好。然后持清册一式三份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直接到业务大
一、设定依据:1、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二、办理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2、无逾期贷款;3、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清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及配
建金监发(2012)294号各市、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认真做好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联网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政策范围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