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6-19
开发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指示,切实贯彻《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开发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指示,切实贯彻《关于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办理流程如下: 一、
2008年12月18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卫生局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建立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今后,凡坐落在天津市范围内的中央部委直属普通高等
工伤(亡)人员的待遇申请由单位填写《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申报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统一向医保办申报办理,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工伤(亡)认定通知书、《因工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意外伤害险每人每年15元 据介绍,本次完善医保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是建立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附加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7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注: (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天津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天津将实施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 已经参加天津城镇职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