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哪些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2017-06-13
哪些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2、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非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 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5、 超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哪些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2、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非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 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5、 超
一、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16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怀孕满4个月(16周)及以上至7个月(28周)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怀孕满7个月(28周)
哪些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2、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非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 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5、 超
生育报销材料 1、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生育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必须是医保收据) 3、《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份》 4、生育出院费用明细 5、生育出院记录(难产需提供分娩记录
参保对象参保类别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补充保险个人应缴合计合计其中个人政府享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老年人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老年人89051038038548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二级及以上)08903
一、申请条件: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医保支付超1万元门诊医疗费 二、办理材料 1.本人所选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收据; 2.门诊病历、处方复印件; 3.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4
2017年天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80%; 2、居民医保: a、2万元至10万元:50%; b、10万元至20万元:60%; c、20万元至30万元:70%。 2017年天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现就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凡我市城镇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