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州市医疗保险卡使用管理办法


毫州市医疗保险卡使用管理办法:
1、IC卡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的专用卡。IC卡记载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档案资料、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和医疗费用状况。
2、医疗保险IC卡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制作并,IC卡在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时发放,由参保人员个人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时,应出具本人IC卡和医保手册。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凭IC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结算。
4、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参保人员挂号、就诊、收费、住院时核验IC卡和医保手册,发现伪造、冒用的,应扣留其IC卡并及时通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5、参保人员可持IC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查询本人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和医疗费用状况。
6、IC卡遗失,应由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时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挂失手续。
7、挂失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再凭相关手续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结算。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手续,IC卡被冒用,由参保人员本人承担经济损失。
8、市医疗保险中心对每张IC卡进行逻辑加密,制定六位初始密码(默认为本人出生年月),持卡人可在市直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修改密码。
9、 参保人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使用IC卡;参保人员离开本统筹区,其个人帐户余额由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转入新统筹区,其所持IC卡由市医疗保险中心收缴。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