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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保卡每月至少多10.58元

2017-02-25 08:00:01 无忧保
沈城参保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账的钱多了。按最低基数划帐的人员,每月个人账户划账额度将至少增加10.58元。 近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等问题的通知》,对划账基数进行了调整,呈现出两种变化。 变化一: 次年医保卡划账基数跟着退休金同步上调 此前,沈阳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标准是:高于上年底社会平均退休费的,按照2011年底退休人员实际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 而此次,是以退休人员6月份当月应发实际退休费用作为7月至次年6月份个人账户划账基数。 划账比例不变,仍旧按照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制定划账比例,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为4.6%、51周岁至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遇年龄调整划账比例时间为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 沈阳市社会医保局相关人士介绍,这次调整后,只要退休人员工资上调了,那么医保个人账户划账额度也将跟着上调。 对于低于社会平均退休费的,按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 原来按最低基数划账的企业退休人员,是按照2012年社会平均退休费1378元/月为基数,划入个人账户。2014年则要按照2013年社会平均退休费1608元/月为基数,划入个人账户。 变化二:退休金涨不涨 医保个人账户定额都照样划拨 在定额划拨上也有调整,以前是退休金增加部分按年龄定额计算。此次调整后,无论退休金是否增加,都对医保个人账户实行定额划拨。 参保人员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划账的基础上,个人账户每年7月份进行定额划拨,每人每年具体标准为:50周岁及以下每人30元,51周岁~60周岁40元,61周岁~70周岁50元,71周岁~75周岁60元,76周岁~80周岁70元,81周岁~85周岁80元,86周岁~90周岁90元,91周岁及以上100元。 退休人员以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作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划账依据。 参保单位退休划账基数申报错误或及时办理死亡退保,由其参保单位负责追缴,无法追缴并造成统筹基金损失的由其单位负责缴纳。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此费用核定至每月应缴核定中,补缴后的此部分资金全额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定额划账和最低划账基数的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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