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保卡关联答疑:用亲人医保卡挂号有何要求


10月20日讯:昨日,家住渝北区的李红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医。李红拿出爱人的医保卡挂号,收费处工作人员告诉她不能用此卡挂号。如果两人是夫妻关系,可以去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医保账户关联手续,这样才能用对方的医保卡看病。
李红反映,自己的医保卡在四川老家,丈夫在重庆参保,之前自己一直都用爱人的医保卡买药看病,但在这家医院不行,是不是政策变了?
和李红的遭遇不同,上个月,因为儿子牙疼,曹女士与儿子一起来到重医附属口腔医院看病。挂号时曹女士出示了丈夫的医保卡,收费处工作人员没有提出异议,顺利挂了号。只是在就诊时,护士发现医保卡上照片与本人不符,询问关系,曹女士告知之后,护士就在病例上写上了“父子关系”。曹女士表示,丈夫的医保卡并没有办理关联手续。
曹女士说,之前自己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也用丈夫的医保卡顺利挂了号,而在重医附二院用丈夫的医保卡挂号时,被收费处工作人员表示不可以。
曹女士心里不禁起了疑问:为什么用亲属的医保卡挂号,有的可以有的不行?希望有关部门做出一个权威解释。
用好关联医保账户 四个要点莫要搞错
医保卡如何办理关联手续?关联与被关联人之间关系是否必须为亲属?两者参加不同类型的医保是否可以关联?
针对医保卡关联的种种问题,昨日,市人社局进行了官方解答。
要点1:只能是自己医保账户余额用尽才能使用关联账户
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到可以刷医保卡的任何一家医院看门诊,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或无余额支付应自付的门诊费用时,可使用亲属或指定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但应征得被使用者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是自己医保账户中余额用尽之后,才能用被关联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
举例:小明关联了小红的医保账户看病,但必须在小明医保账户余额用完之后才能用小红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小明和小红不一定是亲属关系,即使是普通朋友,两人都愿意的话,就可以进行医保账户关联。
要点2:只能是医保账户提供人亲自去办理关联手续
为更清楚阐述办理流程等问题,我们对申请使用他人医保账户资金的,称为使用人;提供本人医疗账户个人资金给其他参保人使用的,称为提供人。
办理关联手续共有两步。
第一步,使用人需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专栏—医疗保险,下载并填写《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关联使用申请表》,同时准备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各1份。
第二步,提供人持上述资料,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复印件(1份),到其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举例:小明需要用小红的医保账户看病,小明就是使用人,小红就是提供人。小明填好申请表后,将自己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交给小红,小红再去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关联手续。
要点3:一个账户只能关联一个账户,一个账户只能接受一个账户关联
相关文件规定,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关联业务,不支持一对多关联、多节点关联和循环关联。
所谓不能一对多关联,就是使用人不能再关联其他人的医保账户。所谓不能多节点关联,就是不仅使用人不能关联其他账户,提供人也不能再关联其他账户。所谓不能循环关联,就是只能使用人用提供人医保账户里的资金,而提供人不能用使用人的资金。
举例:小明和小红的医保账户关联之后,小明和小红的医保账户都不能再关联其他人的账户。另外,小明作为使用人,小红作为提供人,只能小明使用小红的医保账户,小红不能使用小明的医保账户。
如果要改变医保账户关联关系,就要先到之前办理账户关联的经办机构申请取消关联,然后再按照上述办法办理新的关联手续。
要点4:只能是重庆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账户才能关联
相关文件规定,医保账户关联政策只适用于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且在享受医保期间,不得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使用。也就是说,使用人和提供人必须都参加的是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举例:如果小明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小红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者医疗账户就不能关联。另外,如果两人参保地跨省市,如小明在成都参保,小红在重庆参保,也不能进行关联。如果两人参保地都在重庆,即使是不同区县,依然可以进行关联。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其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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