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0月20日讯,一、医疗保险卡的名称和样式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的名称为《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卡正面印有“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字样;背面为打印的姓名、出生年月、卡号、磁条和空白条。空白条供持卡人填写本人地址或电话。
二、医疗保险卡的制作
医疗保险卡的基卡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统一制作,并由市医保中心或市医保中心委托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县医保中心)、街道(镇)医保服务点制成印有姓名、出生年月、医疗保险卡卡号及写入磁条信息的成品卡。
三、医疗保险卡的发放
区县医保中心可通过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包括托管单位)向职工发放医疗保险卡。无托管单位的,区县医保中心可直接发给职工。
新参保的在职职工,在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领取医疗保险卡;新增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上旬,领取医疗保险卡。新参保的城乡居保人员在缴纳参保费用后,领取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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