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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申请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条件

2017-06-07 08:00:01 无忧保
【导语】:您知道申请温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需要什么条件吗?无忧保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温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条件:  1、符合医保定点机构服务总体布局要求;  2、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并按照规定实施;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监管、物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能确保药品质量,无假冒伪劣药品销售行为;  6、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营业面积(不含办公、仓库和其它非药品经营用房)达到80平方米(含)以上,设置专供医保服务的区域和结算窗口,具备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和售药窗口,营业时间有执业(中)药师或从业(中)药师审核和调配处方;  7、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与自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储备药品中,医保药品品种数量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总量比例,西药达到35%以上,中成药达到20%以上;  8、具备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与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的条件,并配有相应的管理维护人员;  9、配备2名(含)以上药师(其中至少1名为执业药师),并能保证在营业时间内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10、正式营业一年以上。其中,零售药品连锁企业所属门店中已有一家(含)以上直营门店取得本统筹地区医保定点资格的,其它直营门店应正式营业六个月以上方可申请。  推荐阅读:  温州申请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条件  温州申请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材料  温州申请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办理流程  了解更多请点击进入:温州医疗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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