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导语】:您知道温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怎么管理吗?无忧保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温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温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1、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按记帐利率计息一次。记帐利率按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的标准执行。职工退休当年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按照上一年公布的记帐利率计息。职工退休后,其个人帐户余额部分,每年按银行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个人帐户的记息办法为月积数法。 3、企业或个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个人帐户按以下规定办理: (1)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按企业实缴金额占应缴金额的比例记入。用公式表示:企业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金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企业缴费应划入比例×(企业实际缴费金额÷企业应缴费金额)〕。 (2)个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按个人实缴金额记入,欠缴金额不记入个人帐户。 (3)企业或个人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补缴后,职工个人帐户予以补记。 4、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个人共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企业欠缴、缓缴或个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缴费年限暂不予计算,在企业或个人按规定足额补缴后,职工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职工流动或退休时,企业欠缴、缓缴或个人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必须足额补缴。 5、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工作,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部门予以保留,中断工作前后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累积计算,不间断计息。 6、个人帐户的转移: (1)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职工跨省、市(包括系统统筹)流动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按浙劳险〔1998〕43号文件执行;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仍按温社险〔1996〕21号文件规定办理。 (2)对职工年中调转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按以下办法计算转移:职工调转当年的个入帐户记帐额,转出地只转本金,不计利息;对职工上年末的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按照其调转时当年的缴费月数及上年记帐利率结息后,与当年个人记帐额一并转移。年终转入地要按规定统一对职工个人帐户计息。 (3)职工调转时,转出地社会保险部门应转移其历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料,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及时划转养老保险基金;转入地社会保险部门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养老保险资料,为职工续建个人帐户。 7、职工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转入;职工从企业参军、入学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暂予保留并不间断计息。职工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后,需要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或到达法定年龄退休的,其个人帐户处理办法另行制定。 8、在每一缴费年度(每年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结束后,社会保险部门应在次年的二季度为参保人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发给职工本人,经核对后,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 推荐阅读: 温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 温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 温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使用 了解更多相关信息点击进入:温州养老保险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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