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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工伤保险认定范围

2017-06-08 08:00:02 无忧保
【导语】:无忧保为你整理了关于温州工伤保险认定范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我们无忧保为你带来的整理。  认定范围: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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