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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2017-06-08 08:00:02 无忧保
【导语】:温州生育保险待遇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细节?小编整合了南昌市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后,其单位职工发生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费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补贴)。  二、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单位请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由生育职工所在单位填报《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同时携带下列材料一并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23号窗口审核。  ①医疗证明书;  ②病历、医疗费用收据;  ③婴儿出生证明书及复印件1份;  ④生殖健康服务证及复印件1份;  ⑤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引产或流产);  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职工生育享受待遇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的期限和标准,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待遇申报表,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凭《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23号窗口领取《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单》,然后,再凭《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单》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养老支付窗口(1)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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