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新型农村合作医保参保指南


【导语】:符合温州乐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保参保的人员需要提交什么材料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细节?小编整合了乐清市新型农村合作医保参保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户籍在乐清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560元(个人出资同上年不变,市财政每人补助增加10元),其中仙溪镇、乐成街道城北片、淡溪镇硐垟片、淡溪镇四都片、芙蓉镇岭底片、芙蓉镇雁湖片、大荆镇智仁片、大荆镇镇安片、大荆镇双峰片、大荆镇湖雾片、白石街道中雁片居民个人每人出资160元,市财政每人补助400元;其他镇、街道居民个人每人出资180元,市财政每人补助380元。 三、医疗费用补偿政策 参保人员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下同)按照不同医疗机构设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一)住院费用补偿。乐清市内定点医院政策范围内补偿80%,温州市内省级、市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按70%标准补偿,其他乐清市以外的医保定点医院补偿60%。全年个人最高支付限额85000元。 (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特殊病种门诊范围: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等)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失代偿期肝硬化、艾滋病机会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等病种。 特殊病种门诊结报须出具当年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登记与验证备案。特殊病种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必须与所核准的特殊病种相一致,其费用的补偿比例按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进行结算,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 (三)普通门诊补偿。参加本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中心卫生院)普通门诊实行即时刷卡,补偿比例为40%,每人每次最高补偿50元,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普通门诊补偿限即时刷卡,手工发票不再受理)。 (四)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今年开始以10元/人/年标准提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对超出8.5万元以上部分所对应的医保范围内金额按照70%的报销比例支付,每年每人累计最高支付额度不超过7.5万,特殊病种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再增加10000元。 四、补偿范围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范围依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执行,住院床位费限额35元/日(市内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院最高床位费限额50元/日),其他诊疗项目、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依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执行。 五、参保手续办理 城乡居民凭户口本、身份证以户为单位到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六、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市人民医院、市二医、市三医、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各中心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乐清开发区医院、乐清华山中西医结合医院、乐清济民中医骨伤科医院、乐清凤凰医院(限重度残疾人托养)为我市合作医疗市内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到相应定点医院治疗,同时鼓励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参保对象可到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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