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办理流程


【导语】:温州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办理需要经过那些程序?小编整合了温州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办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一般当即进行审核受理登记,对报送材料不全或者情节不清的不予受理并告之补齐相应材料。其中,骨折内固定患者必须先拆除内固定;颅脑损伤患者有智商、记忆商减退症状者需在六个月以后视情申报。 2、医疗鉴定 审核后可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按面检通知书的时间、地点统一参加医疗鉴定。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组对照国家《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结合报送的鉴定材料和面检情况,提出初步鉴定意见。 3、鉴定结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办公室按照授权的范围)召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会议,根据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组的初步鉴定意见和原始病历等材料,集体讨论后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和被鉴定者。 4、事后措施 (1)对鉴定结论不服要求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工伤致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满一年后,认为残情有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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