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流程


【导语】:温州非因工伤残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有哪些流程?本地宝找到了温州非因工伤残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一般当即进行审核受理登记,对报送材料不全或者情节不清的不予受理并告之补齐相应材料。其中,颅脑损伤患者有智商、记忆商减退症状者需在六个月以后视情申报;脑溢血、脑梗塞等脑神经后遗症状者需在出院六个月后视情申报。 2、医疗鉴定 审核后可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按面检通知书的时间、地点统一参加医疗鉴定。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组对照国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标准(试行)》,结合报送的鉴定材料和面检情况,提出初步鉴定意见。 3、鉴定结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根据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组的初步鉴定意见和原始病历等材料,集体讨论后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作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鉴定者。同时在劳动保障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事后措施 对鉴定结论不服要求申请再次鉴定的,应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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