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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调整

2017-06-08 08:00:02 无忧保
【导语】:温州市社保部门将对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进行调整,无忧保为你带来相关信息,项目调整如下:  温州市社保部门将对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进行调整:  一、参保人员个人自理比例为30~40%的项目,个人自理比例按30%执行;20~30%的项目按20%执行;10~15%和10~20%的项目,按10%执行;5~10%的项目,按5%执行。  二、单价在200元(不含)以上的医用材料,国产和合资产品先个人自理10%,进口产品先个人自理20%,再按相关规定支付。  三、参保人员住院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标准,按实际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高于支付限额标准的,限额标准内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费。  四、使用吻合器和植入人工晶体的费用不再另外设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因病情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先到所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登记,经核准后方可入住。一个疾病过程的康复治疗支付原则上不超过90天,脑瘫按该项目限定支付规定执行。对超过规定支付时限的患者,由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评估,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支付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脑瘫按规定支付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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