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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注意事项

2017-07-07 08:00:04 无忧保
公积金是目前社会职场工作的人们都有的一个福利形势的社会保险,这类公积金在大家有事情的时候可以提取,十分便捷。那么你知道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注意事项吗?下面请看小编整理的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配合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配合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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