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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

2017-08-23 08:00:03 无忧保

近日,国家社会保障局召开关于关于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会议,会议中强调,根据现行的社会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制度,对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要求来进行。下面,随便吧社保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尽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15]74号)的要求,现在我省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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