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办事指南

2017-09-03 08:00:01 无忧保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小编收集了关于省直单位公积金缴存的办事指南。具体详细内容详见下文。

 

省直单位公积金汇、补缴办事指南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日期,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3、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的,单位无需提供汇补缴书原始资料。

 

办理流程:

单位专管员每月持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归集银行经办人员受理,核对无误后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汇缴书、补缴书单位联退回单位专管员→中心委托归集银行进行汇补缴核定→单位按应汇缴金额进行资金划转入公积金汇缴专户→单位资金到账,中心委托归集银行审核人员做到账处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缴存公积金缴存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