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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山东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2016-09-28 08:00:06 无忧保

  人函[1998]149号

  山东省人事厅:

  你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在我省实行博士后工作体制改革试点的函》(鲁政字〔1997〕279号)和你厅(关于申请在我省实行博士后工作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鲁人专【1998]7号)收悉。近几年来,山东地区的博士后工作发展较快,博士后的招收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博士后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山东省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增加,山东地区的博士后工作还将有更快的发展。为了充分发挥地方人事部门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同意 自1999年3月起,在你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凡山东省内博士后有关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你厅负责。

  接此通知后,请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人专发[1992]15号)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尽快做好试点推备工作。望你们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合作,不断加强管理和服务,努力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作用,为你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试点工作启动和运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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