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0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管 理局共同制定了中药调剂员等5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 称 备注
1 4-01-99-02 中药调剂员 2009年修订
2 X4-04-03-05 中医刮痧师(☆)
3 5-01-05-01 中药材种植员(※)
4 6-14-04-03 中药固体制剂工
5 6-26-01-22 中药检验工
注:※ 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X表示新职业的编码。
☆表示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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