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水利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水利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共同制定了水工监测工、灌排工程工、水土保持监测工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职业 (工种)名称 备 注
1 5-05-01-04 水工监测工※ 2010年修订
2 5-05-02-01 灌排工程工※ 2010年修订
3 5-05-03-03 水土保持监测工※ 2010年修订
原名:水土保持勘测工
注:带※号的表示职业编码下的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