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08]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经专家评审,北京市应用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仪器仪表技工学校和北京电子工业技工学校达到《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要求,确认为高级技工学校,现予公布。
附件: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高级技工学校名单
1北京市应用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名称,下同)
北京市应用职业技术学校(原学校名称,下同)
2北京市仪器仪表高级技工学校
北京市仪器仪表技工学校
3北京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
北京电子工业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