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公安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职业编码职业 (工种)名称 备 注
3-02-03-01 灭火救援员 “灭火员”和 “消防抢险救援员”合并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