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信息函〔201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形成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体系,满足信息系统内数据的采集和共享,我们在原劳动保障部下发《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基础上,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发展实际,制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部统一开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其信息分类和指标编码均按《通则》编制,各地要严格遵照执行,不能擅自更改。各地可在部下发指标体系基础上,按照《通则》规定,扩充本级所需指标。
二、各地已投入运行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可暂时使用原系统自定义的数据库(表)和指标编码,待系统升级时向《通则》过渡。
三、各地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如果对《通则》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黄振宇 张加会
电 话:(010)84202281 84201279
传 真:(010)84228350
邮 件:hgc@mohrss.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邮 编:100716
附件:人力资源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