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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劳动关系协调员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2016-10-10 08:00:11 无忧保

人社厅函〔2015〕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推动地方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为各地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提供示范,我部拟于2015年10月下旬在江西省九江市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员示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解读; 

(二)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主要任务; 

(三)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 

(四)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实务操作;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实践创新。 

二、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劳动关系处处长1名,工作人员3名;各副省级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1名。 

三、培训时间 

10月20日至22日,19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部教育培训中心九江培训基地(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九湖路21号)。 

五、其他事宜 

(一)参加培训人员食宿、培训费用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自理。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表,于10月8日前传真到部教育培训中心系统干部培训处。 

(三)会务组10月19日在南昌昌北机场、九江火车站安排接站,请尽量预定18∶00之前到达的航班。请需要接站的同志于10月12日前将接站信息表传真到部教育培训中心系统干部培训处。 

(四)联系方式: 

1.部教育培训中心系统干部培训处 

联系电话:(010)64863595  64870560  64850609 

    传真:(010)64887898 

电子邮件:ganbupeixunchu@163.com 

联系人:高莹 

2.部劳动关系司 

联系电话:(010)84207555 

联系人:胡昀 

3.部教育培训中心九江培训基地 

联系电话:(0792)2170987 18970256206 

传真:(0792)8586622 

联系人:赵东 

 

附件:1.劳动关系协调员示范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劳动关系协调员示范培训班接站信息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4日 

 

标签:   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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