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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职公务员远程学历教育的通知

2016-10-10 08:00:11 无忧保

人办发﹝200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于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和《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提出的“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其学历层次”的任务,“中国国家培训网”联合有关高等院校,共同举办在职公务员大专和本科的远程学历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公务员远程学历教育首批合作办学的高等院校为兰州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开设的专业为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其它有关专业将根据实际需要陆续开设。

二、凡具有高中、中专、大专以及同等学历的在职公务员(包括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合作办学高等院校规定的报考条件参加考试入学。

凡经考试入学,在规定期限修完规定学分的学员,由合作办学的高等院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合作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对在职公务员参加远程学历教育,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中国国家培训网”负责教学技术支持、教学站点建立与管理、组织招生等工作;合作高等院校负责远程学历教育的教学教务、学籍管理及考试组织、证书颁发等工作。

四、开展在职公务员远程学历教育,要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教学内容应紧密联系政府工作实际,突出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不断更新,具有特色。教学方法应从公务员特点出发,着眼于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建立远程学历教育培训质量保障机制,加强对远程学历教育各个环节的管理。

五、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在职公务员远程学历教育的有关工作。要对本地本部门在职公务员的学历现状进行分析,做出规划。要动员广大公务员积极报名,根据工作需要自愿选择学校和专业,要对参加学习的人员给予关心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学习时间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对于提高公务员学历教育工作繁重的地区和系统,更要切实抓紧落实安排。

各地对于开展在职公务员远程学历教育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部公务员管理司。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四日

标签: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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