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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使用指南

2016-10-17 08:00:14 无忧保

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使用指南

1、社会保障(市民)卡的申办: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军官证)到选定的合作银行各属下网点办理卡的申请业务。持非珠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代身份证、珠海市居住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由照相馆出具的《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各合作银行服务网点为申请人开立卡对应的个人金融账户所需条件按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障(市民)卡领卡:

申请人的领卡需在申办日期起满30个工作日后到所选定的合作银行柜台办理。

满16周岁的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凭客户回执联、身份证件到原申办网点或客户回执联上所指定的合作银行营业网点领卡并激活。

满16周岁的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本人办理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代领的卡片不能激活,激活必须由本人到柜台办理。

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合法监护人(与申请人同一户口簿且能真实反映双方关系的,或提供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原件的)代为领卡激活:申请人的合法监护人凭客户回执联、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真实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到原申办网点或客户回执联上所指定的合作银行营业网点领卡并激活。

自申请之日起满六个月仍不领卡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原卡由合作银行经办网点按“领卡激活后挂失并毁坏芯片剪角作废”的超期未领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遇参保人再次申办时,合作银行则应按补卡程序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补卡所需工本费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3、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激活:

社会保障(市民)卡领卡后需激活才能使用,激活需本人办理。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市民)卡到服务银行网点办理卡片激活,并修改密码。

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合法监护人(与申请人同一户口簿且能真实反映双方关系的,或提供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原件的)代为领卡激活。激活时,申请人的合法监护人凭客户回执联、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真实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到原申办网点或客户回执联上所指定的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业务。

 4、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收费:

申请人首次办卡不收费,由社会保障(市民)卡中心与各合作银行共同承担费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卡片损坏或丢失,需要补换卡的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障(市民)卡(IC)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3]167号),市物价局许可(粤费 E204号)每张卡收取工本费人民币20元,委托服务银行代收。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各账户免收卡账户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

5、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挂失和解挂:

社会保障(市民)卡挂失:持卡人遗失卡后,应及时拨打合作银行的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挂失,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可由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时需向服务银行提供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办理。

社会保障(市民)卡解挂:只要挂失后还没有补办新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找回原卡后即可办理解挂手续。解挂需本人办理。

 6、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补办:

卡挂失后可立即申请补办新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持有珠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代身份证或提供过《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的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件直接到合作银行属下服务网点办理补卡。其他申请人则需提供具有珠海市二代身份证件照资格的照相馆出具的《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和身份证件办理补卡。

7、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换领:

社会保障(市民)卡因损坏或变更卡面信息(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等须换卡的,持卡人可到原选定的合作银行各属下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因身份证件号码或姓名变更而需换卡的,应先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更改参保资料,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到合作银行经办网点申请换卡。如果是属于身份证号从15位升位到18位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办理换卡手续,办理时无需提供变更材料。

市民在同一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换卡业务时,原卡仍可继续使用。市民领取新卡时,银行回收旧卡并做废卡处理,旧卡资金清算完毕后,旧卡中资金同时划转至新卡账户中。

8、社会保障(市民)卡密码变更:

医保账户初始密码不能消费。持卡人在初次领卡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变更密码可到其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不可代办)。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医保账户及金融账户在发卡时为不同密码,持卡人可对两个账户分别设置密码。因密码泄露而造成卡内资金损失的,由持卡人承担。

注:定点机构的POS机不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自助修改。

9、社会保障(市民)卡注销: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转移外地和外来务工人员返回原籍,可以注销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办理注销业务时,申请人凭原卡(或原卡挂失凭证)、身份证件到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持卡人因死亡注销账户时,申请人还需提供公证机关开具的继承公证书和合法继承人身份证件到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持卡人出国(境)定居注销账户时,还需公证机关证明材料、国(境)外身份证件到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注销手续。

需由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卡片注销后,卡内医保个人账户销户结余资金转入卡对应的个人金融账户。

其他非参保的持卡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注销社会保障(市民)卡。

10、社会保障(市民)卡更换合作银行:

持卡人因住址变更、工作调动、或不满原发卡行服务等原因,可以申请更换合作银行,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凭原卡(或原卡挂失凭证)到原发卡行申请销户,直系亲属可以代办。代办时除提供本人办理所需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并能真实反应双方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公证机关(公安机关、公证处、居委会、民政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或者由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凭身份证件到新选定的合作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卡,申请和领取新卡的其他事项参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的申请与卡的领取相关规定办理。

(3)申请人更换银行时,旧卡由原合作银行做收回作废处理。换卡期间如发生医疗费用,市民需先行垫付资金并保留相关票据,领取新卡后凭票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圈提业务。

(4)申请人领取新卡后10个工作日内,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督促原合作银行将原卡销户资金转入新合作银行为同一持卡人开立的新卡账户中。

11、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有效期限:

社会保障(市民)卡不设有效期限,7岁以下申请人办理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在申请人大于7岁小于16岁时可根据个人使用情况自愿换领,超过16岁需换领社会保障(市民)卡。换领费用按照补换卡费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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