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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10-18 08:00:14 无忧保

人社厅发〔2014〕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

税务师

税法(一)

140分

84分

税法(二)

税收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税务代理实务

100分

60分

质量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分

90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70分

102分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附件: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6日

标签:   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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