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厅发〔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十七批国家职业标准,现予公布施行。在此批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中,洗衣师、修脚师和企业培训师3个职业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第十七批铝制品制作工等26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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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2293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