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社会保障卡挂失和解挂
社会保障卡如发生丢失,需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社会保障卡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两种:
(一)口头挂失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先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咨询服务电话挂失社会保障卡的社保功能或直接拨打发卡银行公布的客服电话同时挂失金融功能。
(1)电话挂失社会保障卡时,银行工作人员需详细询问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以及银行端登记本人电话信息等,确认后方可在卡务系统中办理口头挂失。
(2)对于获得他人信息恶意挂失他人社会保障卡的,各协议银行要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控制;各合作银行应将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挂失与社保功能挂失一并制定规范流程。
(二) 社会保障卡解挂
口头挂失后但未办理书面挂失的,如社会保障卡找回,持卡人需到卡面标识合作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 “解挂”手续。
(1)参保人(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卡面标识合作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的解挂手续。
(2)参保人(监护人)需完整详实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签字确认并留存第一联。发卡银行审核确认后在卡务系统中办理卡解挂业务。解除挂失后即可恢复该卡的正常使用。
(3)各承办银行需在中国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中核对参保人(监护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后方可办理。建议各合作银行将社会保障卡与本行的银行卡纳入统一规范管理。
(4)银行留存参保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第二联。
(三)书面挂失
口头挂失后,参保人确认社会保障卡丢失的需尽快到发卡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1)书面挂失时参保人(监护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参保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需留存银行并粘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预留位置。
(2)参保人员(监护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签字确认后留存第一联并提交发卡银行审核,银行操作人员在卡务系统中依顺序办理此业务即可(卡务管理中卡挂失→社会保障卡注销→批量制卡业务中批量制卡申请初审)。持卡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需留存并粘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预留位置。
(3)银行留存参保人(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第二联。
(4)各承办银行需在中国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中核对参保人(监护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后方可办理。建议各合作银行将社会保障卡与本行的银行卡纳入统一规范管理。
注:1、办理书面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业务(解挂)。2、在银行办理书面挂失业务时,需根据相关银行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