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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

2016-11-06 08:00:11 无忧保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 直接经办市直、中央、省属驻梅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


  近年来,梅州市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完善,确保困难群体生产生活稳定。


  一、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该市在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建立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村“两委”干部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上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一是提高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增强了抗风险能力。2010年7月,该市在基础养老金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制订了《梅州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实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真正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制度及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统一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统一基金核算管理和使用,统一社保信息系统和业务经办规程。


  二是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千家万户。该市平远县于2009年3月30日率先在全省山区县启动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梅江区、梅县、蕉岭县、兴宁、大埔、丰顺、五华七个县(市、区)相继启动实施,各县(市、区)制订出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全市所有农民。至2010年末,全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共有60.93万人,当年累计缴费6.92亿元,享受待遇24.11万人,发放待遇1.84亿元,累计结余10.57亿元。


  二、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该市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7年起,该市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所有人群,提前实现了中央、省提出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一是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制订出台了《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起,该市市直、梅江区、蕉岭、大埔、五华、平远实现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并给予其他3个县(市)三年过渡期,三年后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二是解决了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解决了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本省户籍已领取一次性待遇人员以及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解决了低保户、“五保”户、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到2010年,该市共解决了30万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市、县财政每年需要补助医疗保险基金2700万元,医疗保险费年支付额达1000多万元。


  三是提高了补助标准和待遇支付水平。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7万元;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2006年的35元/人·年提高到2010年120元/人·年;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8万元;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5%以上。2010年,全市共有345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99.8%;有43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为100%;有3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7.7万人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同时,该市新农合还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即时补偿制度,大大地方便了就诊群众,得到老百姓的好评。


  四是建立了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制度,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管理制度。该市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工作,把省规定的21个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一次性地纳入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强化了医疗保险保障功能。


  三、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得到解决


  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各级政府制订出台了《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完善了城乡居(村)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6年城镇2028元/年、农村1248元/年,提高到2010年城镇2280元/年、农村1500元/年。财政平均补差水平由2006年城镇600元/年、农村360元/年,提高到2010年城镇1500元/年、农村684元/年。至2010年底止,全市共有103166户278959人纳入低保范围,按时足额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是确保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孤儿、麻风病人、贫困残疾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救助。各县(市、区)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麻风病人和烈属、义务兵家属、在乡伤残军人优待金实行统一经费来源、统一供养标准、统一社会化发放、统一办理合作医疗的“四统一”管理办法,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给予足额拨付。


  三是努力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全市共有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企业军转干部2567人,共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1848万元,并为2567名企业军转干部缴交医保费350万元,保证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安定和情绪稳定。


  四、财政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不断完善


  一是严把基金支付关,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进一步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定期对账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对各项支出严格按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及时拨付到位,不拖不欠;及时掌握基金待遇支付对象的增减变动情况,完善动态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基金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基金支出的追踪与监督,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不定期的抽查工作,不断规范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使该市社会保障基金完全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保值增值。


  三是管好用好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从2006年开始,该市各级财政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不再直接拨给项目单位,而是通过审核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支出进度后,凭合法有效凭证再实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了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行为,对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名称:梅州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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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会社会保障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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