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促进全市劳动就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管理社会劳动力,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监督管理全市职业介绍和职业鉴定机构;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组织市外劳务交流和境外就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施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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