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10-22
人社部发 〔201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 (局、财务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人社部发 〔201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 (局、财务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
人社厅函 〔2012〕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
人社部发〔201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当前,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参保人数
人社部发〔201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人社部发〔201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伤康复管理工作,我部在总结2008年制定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
人社厅函〔2013〕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我国技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培养
人社部发〔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成“十二五”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