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6-1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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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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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3]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nb
劳社信息函〔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金保工程统一建设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意见》(劳社部函〔2003〕174号),规范
国人厅发〔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政局,副省级市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港澳居民参加中国
国人部发〔200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副省级市人事局、教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