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2016-10-10
劳社厅函〔2001〕280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合同支付生活费问题的请示》(苏劳社法〔2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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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厅函〔2001〕280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合同支付生活费问题的请示》(苏劳社法〔2001〕8号)
劳社部函〔2002〕9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贯彻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甘政函〔2002〕4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关于完善城镇
人发〔20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发布〈
人发〔20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了保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人发[2002]61号 为做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经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研究,对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进行了适当调
人发〔200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为适应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和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新形势,按照
人发〔2002〕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环保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提高核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
人发〔200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厅(局): 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对加快开发留学人才资源,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我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