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航空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2016-10-05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航空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航空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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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航空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航空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我们
人职发[1995]143号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船舶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船舶工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
劳部发〔1996〕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工会、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家协会: 随着《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大部分地区积极稳妥地开展了
人发[1997]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
人办发[1998]40号 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全国统一考核认定与考试,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取
人发〔1999〕67号 为认真落实国办发〔1999〕50号文件关于“采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或到企业锻炼,参加农村基层工作”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劳社部发〔199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委、财政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
人发〔199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公安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